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关于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债权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概括地说,债权转让即为债权人将其行使追索债务的权利转让予他人的行为。
此种转让可分为整体转让及部分转让两种形式,此外还涵盖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两类。
法律上所定义的债权转让,也被称之为债权让与,主要是指在不更改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进行的合同转让,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通过向第三方发出通知以达成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从而使得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得以转移至该第三人手中。
当债权完全转移至第三人时,第三人便会替代原先的债权人,成为原来合同关系中的新的债权人;
而原本的债权人则因合同的转让失去了担任债权人的资格。
另外,当债权仅部分转移至第三人时,第三人将会成为合同中的债权人,并加入到原有合同关系之中,进而变成新的债权人。
此时,合同中的债权关系将会由一个变为多个参与者,或者由多个变为更多的参与者。
而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则必须与原债权人联合负担所涉及的债权,并且他们之间共享连带责任。
我们在这里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作为法律依据,具体是在这部法规的第五百四十五条中提及:债权人可将其享有的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债权转让将不予许可
(1)涉及到债权性质的原因而不能转让;
(2)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不得转让;
(3)根据国家法律而不得转让。
即便如此,如果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话,那么这项约定将无法对善良的第三人产生任何影响。
同样,如果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话,那么这条约定亦然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