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有什么

关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有什么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1、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2、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3、其他专门设计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
提供上述程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可理解为提供了大量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的;
出售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数额大的;
由于其提供的专门用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被大量使用造成严重危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