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能否作普通合伙人

关于有限公司能否作普通合伙人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限公司能否作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成为普通合伙人后即应当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因此,其余的组织形式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财产(而非注册资金)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不会导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缴足出资或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资本不到位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