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人数达到多少才可定义为聚众斗殴的问题

根据以上内容,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参与人数达到多少才可定义为聚众斗殴的问题
对于聚众斗殴中的聚众之说,通常认为至少参与人数应在三人以上,若参加人数不满三人,通常而言并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双方都具有互相攻击的主观意图下,如果其中一方的人数达到或超过三人而另一方不足三人,我们可以将前者视为聚众斗殴;
然而,若是后者虽然人数较少但仍然存在聚众之举,这也可被归类为聚众斗殴罪行来处理。
倘若对方并无聚众的实质行动,我们就不能将其视为聚众斗殴罪来进行处罚。
在此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按照相应的刑事罪名对其进行惩治。